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1.《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納管截止日期為111年3月19日
針對達一定規模、應登記卻未能合法登記的違章農地工廠。
一、以105/5/20為界,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及拆
除。
二、105/5/20以前的未登記工廠依污染業別分:
1.中高污染工廠: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否則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2.低污染工廠: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進入「特定工廠登記」程序。
此類為主要輔導對象。輔導期限20年(即落日條款)。
三、銜接「臨時工廠登記」制度:
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2年內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2.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時,應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仲介事實、銀行匯付證明等
相關證明文件。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者,應取具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名
義出具之收據,超過出口貨物價款3%者,提供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確已收到存
入其帳戶之證明。
3.營利事業申報外銷貨物或勞務之折讓,應提示國外廠商出具註明折讓原因、折讓
金額及折讓方式(如減收外匯或抵減其他貨款等)之證明文件俾憑核認。
4.110年度如營利事業購車舊換新或購買節能家電或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
系統,向政府機關申請的補助款要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列入取得當年度之
收入。
宣導事項
1.公司法第22-1條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
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指定之資
訊平臺(https://ctp.tdcc.com.tw);其有變動者,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
如果資料都沒有變動,公司僅需於每一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至資訊平台辦
理年度申報。
配合事項
公司(行號)銀行之利息收入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銀行對照表,請於3/15前儘速交給本事務所。公司(行號)如有貸款或需要票貼者,請告知會計金額配合帳面入帳。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11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