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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12年4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Hacked By QNobodyQ 發佈時間:2023-05-01 
注意事項
1.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予我國營利事業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所得,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20%及申報扣繳憑單。(例:Facebook、Google...)
2.外籍人士若於年度中途離境,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於離境前10日內檢附護照、居留證、及離境機票等文件,向申報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之國稅局申報扣繳。
3.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應注意本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支付對象需為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
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國外就醫往返交通費、旅費,均不得扣除。

宣導事項
財政部訂定「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要求金融機構應主動將年度同一人同一金融帳戶,除了非銷售性質交易項目外,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新台幣240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於每年3月底以前,將前一年度符合條件之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通報稅捐稽徵機關。

配合事項
1.委託本事務所代辦綜合所得稅者,請準備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私章、扣繳憑單及列舉資料。
2.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申報,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400元,列舉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800元,財產交易所得、最低稅負制另行報價。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