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營業人以未到期應收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請確實開立發票,避免國稅查核。
2. 營業人申請提前使用次期發票或誤用前期發票,應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並將該部分銷售額併入當期報繳營業稅,以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
3. 購買經濟部核定之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止。補助款應列入取得當年度之收入,請檢附存摺提供給事務所入帳。
宣導事項
1. 個人保單變更要保人視為將保單的財產權益移轉給他人,原要保人應按移轉日保單價值認定贈與總額並辦理贈與稅申報。
2. 外銷廠商之出口報單統計方式若列為無償之禮物、貨樣及廣告品之出口(04代碼),依法不適用外銷零稅率,如確實有收費,請檢附匯款證明。
3. 列報外銷損失
貨物運送途中發生損失,可檢附證明文件,核實認列損失金額。
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載明買貨條件及損失歸屬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證明文件外,也應視賠償方式分別提出各項文件:
① 給付外匯方式賠償:提示結匯證明
② 補運或調換出口貨品:檢具海關核發出口報單或郵政機關核發國際包裹執據影本
③ 台灣以新台幣支付賠償:應取得國外進口商出具收據
④ 減收外匯方式賠償:檢具證明文件
配合事項
1. 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
2. 委託繳納稅款需預留一天以上的作業時間,請勿最後一天匯款。事務所可申請使用全國性繳費授權轉帳扣款作業,符合「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能確保款項確實入帳。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12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