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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13年4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Hacked By QNobodyQ 發佈時間:2024-05-20 
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1.個人及其關係人持有低稅負國家地區CFC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直接持有該CFC股權達10%以上,其他海外所得合併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自112年1月1日施行,併入綜合所得稅基本所得額申報。
2.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應注意支付對象需為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國外就醫往返交通費、旅費,均不得扣除。

宣導事項
1.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請注意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的規定,並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20.2萬元。
2. 114年5月申報113年綜合所得稅時,申報戶無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方式,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所支付之租金得列報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18 萬元。
並訂定排除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者不適用。
3. 113年度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調高為75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調高為3,740萬元

配合事項
1.委託本事務所代辦綜合所得稅者,請準備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私章、扣繳憑單及列舉資料。
2.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申報,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400元,列舉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800元,財產交易所得、最低稅負制另行報價。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