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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14年4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Hacked By QNobodyQ 發佈時間:2025-05-01 
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一、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確實依限上傳相關資訊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存證者可按次處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1至6月為輔導期,7月起正式開罰。經買賣雙方合意折讓者,電子發票折讓單應由賣方營業人開立並依規定時限傳輸存證,並交付買受人收執。
二、 近來詐騙猖獗,開始有集團假冒財政部名義寄發有關所得稅協定法規草案詐騙郵件,財政部提醒若收到類似郵件請確認寄件者電子郵件,政府機關的電子郵件都會由「.gov.tw」做結尾,也不會請民眾輸入信用卡卡號,煩請留意並且向客戶宣導。
宣導事項
一、 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每年支付租金(減除領取政府補助部分)於18萬元內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
二、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透過蝦皮、Yahoo、PChome、露天等網路平臺,或自行架設網站、開發App,或運用Facebook、Line等社群(通訊)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起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配合事項
一、 委託本事務所代辦綜合所得稅者,請準備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私章、扣繳憑單及列舉資料。
二、 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申報,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500元,列舉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1200元,財產交易所得、最低稅負制另行報價。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14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