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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14年6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Hacked By QNobodyQ 發佈時間:2025-06-19 
宣導事項
一、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存證時限提醒:
從114/07/01正式開罰,可按次處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1.買受人為營業人(公司、行號)時自發票開立、更正、作廢或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翌日應由賣方營業人依限7日內傳輸存證。
2.以上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自然人)則是翌日起算2日內。
3.空白未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每兩個月為1期,自次期開始10日內。(已開通未使用發票也需上傳)例:5-6月發票於7/10日前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

二、 負責人健保投保金額調整之規定:
1. 僱用員工5人以下,調整下限最低不得低於40,100元
2. 僱用員工5人(含)以上,調整下限最低不得低於45,800元
上述皆不得低於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勞保、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及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目前職災上限72,800元。
注意事項
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罰則:
雇主未依規定申報提繳、停繳手續、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等行為。
1. 罰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2. 按月處罰:罰鍰將按月連續處罰,直到雇主完成提撥為止。
雇主責任險:保障出勤時間
 員工意外傷害勞保需3天以上無法工作才可申請理賠,團保即刻啓動傷害醫療保險。
 保費支出每人24,000元/年(不含勞健保費),可列營業費用支出,達到節稅效果。
 分散公司經營風險:勞基法職災補償,抵充雇主道義責任。
以上有需求洽會計人員轉承辦人員 分機18吳小姐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14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