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
資金查核高風險對象:
1. 通報案件:網路平台開立帳號、與宅配貨運業者簽約、保單變更受益人、銀行存款大額移轉、低報贈與股權淨值
2. 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同一年>240萬元,且任4個月每月交易筆數達200筆)、年齡與財產增加不相當
稅務宣導
自國外進口資料庫或貨物,若未經報關手續取得進口憑證,屬營業稅未依規定取得合法憑證,可處行為罰百分之5罰鍰。
惟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示下列文件方可核認:
(一) 銀行結匯匯出款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二) 國外廠商發票INVOICE
(三) 國外廠商委託代理經銷之合約書及雙方往來文件
(四) 以快遞方式傳送者,應提示快遞公司運送產品有關單據,內載有交付運送產品之名稱、起訖地點、重量等
(五) 以電傳方式傳送者,應提示電傳輸出者之電信單位之電傳資料明細及電傳買受人之接收資料等相關證明
災害稅捐減免
災損減稅三步驟:1.拍照存證 2.檢附文件(受損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 3.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減免
電子發票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存證時限,自114年7月開罰,違者按次處1,500~15,000元罰鍰:
1. 買受人為營業人(公司、行號)時自發票開立、更正、作廢或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翌日應由賣方營業人依限7日內傳輸存證;非營業人(自然人)則是翌日起算2日內
2. 空白未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每兩個月為1期,自次期開始10日內須至平台申報上傳。(已開通未使用發票也需上傳)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14年 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