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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15年4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Hacked By QNobodyQ 發佈時間:2026-04-23 
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一、營業人於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予個人消費者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價格應含營業稅,不可要求消費者另支付5%營業稅,致違反稅法規定而受罰,並提醒消費者應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提醒注意!營利事業應列入收入項目:保險理賠款、海關退稅款、銀行利息、海外所得、各項補助款、勞退基金帳戶結清餘額等收入、外銷所收取之外匯收入漏未申報營業收入、海關出口之營業收入。

宣導事項-旅費額度
一、國外: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檢附證明行程之文件,如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如登機證(含電子登機證)、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如機票購票證明單、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作為原始憑證。
二、國內: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為當日往返者,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配合事項
一、委託本事務所代辦綜合所得稅者,請準備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私章、扣繳憑單及列舉資料。
二、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一般申報。(列舉申報酌收手續費1,200元)
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
如需本事務所代辦者:
一般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500元。
列舉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1,500元。
※財產交易所得、最低稅負制、非本國籍相關稅務申報等,另行報價。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15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