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公告主題:98年12月最新訊息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09-12-30 
通知事項
1.9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外所得要申報及查核,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以上者全數計入。

2.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即將於99年6月30日屆滿5年,為維護勞工權益,請轉知目前仍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屆滿時如未選擇辦理變更為勞退新制者,不得再變更。

3.菸捐補助健保費 設排富條款
健保局規定,全家利息所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或利息合併股利所得超過2萬元、或申請人投保金額超過25,200元者,將不予補助。之前已取得補助者,都可持續補助滿6個月。

注意事項
1.營利單位收取政府補助款(如88水災房屋補助及汽機車補助…)、運輸設備或其他資產登記在公司,如保險公司有支付理賠,要列報公司之其他收入,需即時告知會計人員,以便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如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漏報該筆收入,除補稅外會有罰則。

2.私人發票抵營業稅者,財政部將嚴查,如百貨公司、量販超市、餐 飲娛樂等的消費發票,如果拿來扣抵營業稅,國稅局都會列為重點追查項目。

配合事項
國稅局定於一月底前完成薪資申報,如有薪資表或勞務承攬契約未交付者,請儘快交付本事務所。

員工團體保險
1.保費支出每人24,000元/年(不含勞健保費),可列營業費用支出,達到節稅效果。
2.分散公司經營風險:勞基法職災補償,雇主道義責任。
3.全面化的保險福利,可吸收高水準員工,並可留住優秀人員,增加公司生產力。
4.投保手續相當簡便,也可配合企業人事異動,隨時辦理員工加退保。
讓員工多一份保障,雇主多一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