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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0年2月宣導事項-1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1-02-21 
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1.營利單位收取政府補助款(如88水災房屋補助及汽機車補助…)、運輸設備或其他資產登記在公司,如保險公司有支付理賠,要列報公司之其他收入,需即時告知會計人員,以便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如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漏報該筆收入,除補稅外會有罰則。
2.公司(行號)銀行之利息收入扣繳憑單,請於3/15前儘速交給本事務所,逾期申報將被罰款。
3.公司(行號)如有貸款或需要票貼者,請告知會計金額以便配合帳面入帳。

扣繳相關事項
1.100/1/1起非固定薪資(獎金)起扣金額為68,501以上,扣繳率改為5%。
2.教育訓練費自100年起須列單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屬其他所得。

宣導事項
1.政府自100/3/15起會主動選擇部份綜所案件核發稅單(使用標準扣除額、不須檢附文件、没有其他親屬、當年没有結離婚、收入均有扣繳憑單……等單純申報案件),但若收到稅單仍須完稅及上網執行回覆或文書回覆才算正式完成申報手續。
2.本事務所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每申報戶酌收手續費300元)。
3.請準備下列資料並於100年3月15日之前交予本事務所。
◎戶口名簿影本
◎全戶齊全之扣繳憑單(含配偶及被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在同一頁)及私章。
◎標準扣除額99年單身76,000元、夫妻152,000元
◎列舉扣除證明文件正本 (超過標準扣除額才需舉證)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兩者擇高扣除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