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申報103年綜合所得稅,除現行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外,新增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擇一適用。
2.財政部公告調高104年度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如下:
103年度:個人免稅額85,000(滿70歲直系尊親屬127,500)、標準扣除額 單身79,000(夫妻合併158,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8,000、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08,000
104年度:個人免稅額85,000(滿70歲直系尊親屬127,500)、標準扣除額 單身90,000(夫妻合併180,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28,000、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28,000
※原課稅級距5級,至104年度增加第6級距,即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上述要在105年辦理104年度綜所稅申報時才有適用。
3.如103年度有股利收入者,請主動告知並將股利憑單交與本事務所。該股利收入需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計算申報,如未依規定調整致虛報進項者,除追補所漏稅額外,還會處罰鍰。
4.公司(行號)內有外籍員工,應於年初確認其居留證期限。在一課稅年度居留天數未超過183天,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個人」適用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和申報。
配合事項
1.公司(行號)銀行之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及銀行對照表,請於3/15前儘速交給本事務所,逾期申報將被罰款。公司(行號)如有貸款或需要票貼者,請告知會計金額以便配合帳面入帳。
2.本事務所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申報戶酌收手續費300元,列舉申報每申報戶酌收手續費500元)。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TEL:3359618(代表號)-9
傳真:3359616 104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