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導 事 項
宣導事項
1.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項目 個人 公司
課稅範圍 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課稅稅基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課稅稅率 境內居住者:
持有1年以內:45%
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
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
持有超過10年:15% 1. 17%
2.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
(1) 持有1年以內:45%
(2) 持有超過1年:35%
課稅方式 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稅
2. 證券及財產交易所得
項目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 (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財產交易所得 (有限公司)
課稅方式 分開課稅、合併報繳 合併課稅、報繳
所得計算 1.交易時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2.單一稅率(15%) 1.交易時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2.轉讓成交價*20% (二擇一)
檢附文件 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之文件
※若有以上所得請盡速依規定,在未被檢舉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以免受罰。
3.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 非登不可 https://fadenbook.fda.gov.tw/
1. 食品業者類別:餐飲業、販售業、製造加工及輸入業(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
2. 如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登錄者,應依轄區衛生局指定之限期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3.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7條,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錄。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亦應於每年七月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代表號)-9 傳真:3359616 104年0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