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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5年2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6-03-04 
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1. 依據公司法第235條、235條之1已於104.5.20修訂,依 據修訂後之規定:『公 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亦即公司須同步配合修改公司章程,今(105)年六月底之前完成,倘公司不依新法修正章程訂定員工酬勞之分派,即無章程做為分派員工酬勞之相關依據,公司亦不得僅就股東盈餘之分派。
2. 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及電信)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用戶可自行上公用事業建置之電子發票平台;營業人用戶申報以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流水號替代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未必相同,盡速洽請公用事業變更用戶名稱,以免影響權益。

宣導事項
1. 2月6日強震造成台南市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國稅局已請災區所轄的分局、稽徵所儘速將相關表單送至區公所或里長辦公室,報備得採網站、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不動產災損部分將依地方稅務局資料核認,車輛報廢部分依監理單位資料核認,免提供證明文件,其他動產災損部分,民眾得就向區公所或里長辦公室填報。
2. 公司(行號)原物料、商品或固定資產及設備災害申請,請先拍照後清點數量金額,以便送請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災害損失。

配合事項

1. 公司(行號)銀行之利息收入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銀行對照表,請於3/15前儘速
交給本事務所,逾期申報將被罰款。公司(行號)如有貸款或需要票貼者,請告知
會計金額以便配合帳面入帳。
2. 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
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申報戶酌收手續費300元,列舉申報每申報
戶酌收手續費500元)。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