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1.國稅局自105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本次查核針對網路交易營業人 、食品業、以觀光客(大陸團)消費為主之營業人。
2.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可以列報為綜所稅醫藥費之身心障礙者的輔具有:
一.身心障礙者裝配:輪椅、助聽器及義肢。
二.醫療輔具: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
三.個人醫療輔具: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如語音血壓計。
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如直立式站立架。
具預防壓瘡輔具,如輪椅座墊、氣墊床。
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有健保)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
3.舊制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新增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金準備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勞動局將於4月展開稽查,仍未補足差額的企業最高重罰45萬元,並以提高提撥率、追討補繳差額。舊制退休金請領若轉換工作年資即中斷,必須在同一企業才能領舊制退休金。
宣導事項
1.自104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辦理結(決)算申報時,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計算其應納稅額,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後之餘額,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2.健保署為服務廣大保險對象,推出「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凡公司行號團體單位員工可整批填寫「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同意書」辦理,註冊完成後可使用密碼登入網路查詢個人健保資料(如保費繳納證明),105年度起綜合所得稅可使用健保卡+密碼進行申報。
配合事項
1.委託本事務所代辦綜合所得稅者,請準備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私章、扣繳憑單及列舉資料。(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300元,列舉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500元)。
2.為申報時填寫正確資料,請提供登記之營業地址105年5月之房屋稅繳款單影本。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5年0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