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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6年02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7-02-21 
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1.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調高個人免稅額:
105年度:個人免稅額85,000(滿70歲直系尊親屬127,500)
106年度:個人免稅額88,000(滿70歲直系尊親屬132,000)
2. 營利事業勞退舊制的退休準備金專戶結清後,所領回的餘款應認列當年度其他收入,以免受罰。

宣導事項

1. 欲以房屋貸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額,該貸款應係以「購屋」為目的向金融機構貸款為限,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列報為限。
2. 營利事業折舊性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限無法繼續使用,於報廢出售該項資產時,售價收入低於預留殘值部分得列報損失,報廢該資產雖無須向稽徵機關報備,仍應提供變賣或丟棄等報廢事實的具體證明,處理報廢資產的收支憑證及清運過程暨銷毀照片等證明文件。
3. 應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且在670萬元以上者,應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配合事項

1. 公司(行號)銀行之利息收入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銀行對照表,請於3/15前儘速
交給本事務所,逾期申報將被罰款。公司(行號)如有貸款或需要票貼者,請告知
會計金額以便配合帳面入帳。
2. 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
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申報戶酌收手續費300元,列舉申報每申報
戶酌收手續費500元)。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