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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6年04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7-05-01 
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1. 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給付租賃業之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所支
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所租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是否得予扣抵,端視該車輛租用方式屬「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營業租賃」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惟「融資租賃」(即資本租賃)實質上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當租賃期間屆滿時,車輛所有權會移轉予承租人,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客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金準備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其提撥之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企業為適用勞退舊制員工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當員工退休支付退休金時,應先由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支付部分,始得列報費用。
退休金係屬營利事業所有,因此營利事業註銷該帳戶時,所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宣導事項
1. 政府為鼓勵消費者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舊車報廢或出口,即可享有汽車減稅新 台幣5萬元、機車減稅4千元優惠。提醒營利事業,換購新車所領取退稅款是屬於政府補助性質,應將該補助費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2. 近來國稅局、勞保局、勞工局及勞動檢查單位檢舉通報查核案件大幅增加,如因公司自身因素產生非帳務能說明情形,需本事務所協助處理案件,自106年起依專案案件查核內容,本事務所將酌收查核工本費用。

配合事項
1. 委託本事務所代辦綜合所得稅者,請準備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私章、扣繳憑單及列舉資料。(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300元,列舉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500元)。
2. 為申報時填寫正確資料,請提供登記之營業地址106年5月之房屋稅繳款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