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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7年12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9-03-18 
宣 導 事 項
1.經濟部公司法第22-1條規定如下:
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
首次註冊及申報期間為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
2.勞基法加班時數修正
修正前107年1~2月: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修正後107年3月開始:原則上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如:3~5月、6~8月以週期計算
3.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至20%。課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企業稅率分3年漸進式調高,107年度18%、108年度19%、109年度起20%。
獨資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

注 意 事 項
1.出口貨物交易條件為工廠交貨者,自工廠出廠後至港口及貨物離岸所發生之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並非賣方負擔,自不應列入賣方之銷售額,否則即有虛增零稅率銷售額,發生冒退稅款情事。
2.洗錢防制法對營所稅之影響,人頭帳戶避稅,小心構成洗錢罪
個人帳戶存款過高,金額只進不出→ 查洗錢變查補稅或查帳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 查稅變洗錢罪(特定犯罪)

通 知 事 項
事務所訂於12月底前完成公司行號之薪資、捐贈、執行業務(專利、商標、代書、建築師…)資料登打,尚未整理之公司行號煩請盡速整理並於1月6日之前將資料交付給帳務人員以便如期完成申報。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