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國稅局自108年4月1日起針對異常案件進行查核,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資料:
一、取具無交易事實或非實際交易對象的進項憑證。
二、漏報營業收入或非營業收入。
三、漏進漏銷。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免罰規定。
宣導事項
所得給付日所屬年度如下:
1. 海外所得應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2. 投資收益:指實際分配日所屬年度。
3. 經營事業盈餘:指事業會計年度終了月份所屬年度。
4.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指所得給付日所屬年度。
5.財產交易所得:指財產處分日所屬年度。(1)適用於股票交易所得者,指股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適用於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者,指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2)適用於不動產交易所得者,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
配合事項
1. 委託本事務所代辦綜合所得稅者,請準備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私章、扣繳憑單及列舉資料。(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300元,列舉申報每戶酌收手續費600元)。
2. 每期營業稅申報期間配合周休二日,導致作業期間縮短,請提早整理發票交予事務所,申報營業稅期間發票於11號後才送交發票的客戶,因作業成本增加,本事務所將酌收費用。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8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