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
1. 經濟部公司法第22-1條規定如下:
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https://ctp.tdcc.com.tw);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
公司在完成首次申報後,如果資料都沒有變動,公司僅需於每一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至資訊平台辦理年度申報。
2. 財政部109/1/9訂定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107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108年度開始日)起3年內,用以投入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得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項,免加徵5%。
注意事項
1. 108年度如營利事業購車舊換新或購買節能家電或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向政府機關申請的補助款要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列入取得當年度之收入。
配合事項
1. 營業稅時間,請於申報該月14日前繳付稅金或匯款至事務所。怕銀行作業不及,影響公司報稅權益,請多配合。
2. 公司(行號)銀行之利息收入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銀行對照表,請於3/15前儘速交給本事務所,逾期申報將被罰款。公司(行號)如有貸款或需要票貼者,請告知會計金額以便配合帳面入帳。
3. 本事務所免費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申報戶酌收手續費300元,列舉申報每申報戶酌收手續費600元)。
★為防範武漢肺炎請客戶進入本事務所配合如下:
1.若有發燒者禁止進入,資料請放信箱並改以電話聯絡
2.進入本事務所請配合一律戴口罩
3.需配合人員量體溫並登記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代表號) 傳真:3359616 109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