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1. 即日起國稅將不定時派員實地稽查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之情形。提醒營業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給與買受人,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並應於開立電子發票後48小時內完成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2.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支出以出口廠商或其員工、國外經銷商及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其他廠商為受款者,不予認定。
宣導事項
1. 經濟部公司法第22-1條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https://ctp.tdcc.com.tw);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公司在完成首次申報後,如果資料都沒有變動,公司僅需於每一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至資訊平台辦理年度申報。
2. 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4,000元,非居住者每月薪資總額在36,00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6%扣繳所得稅,全月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配合事項
事務所訂於12月底前完成公司行號之薪資、捐贈、執行業務(專利、商標、代書、建築師…)資料登打,尚未整理之公司行號煩請盡速整理並於1月6日之前將資料交付給帳務人員以便如期完成申報。
產險服務
1. 個人保險:汽車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險、個人傷害險、旅平險
企業保險:營業汽車險、商業火險、團體傷害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營造綜合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2. 責任保險避免負債增加,財產保險避免資產減少。唯有透過保險,才能轉嫁風險並做到意外事故後之損害補償!
◎ 若有需求可先聯絡您的帳務服務人員,會由專人代為處理,謝謝!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9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