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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99年10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0-11-03 
宣 導 事 項
稅務資訊
◎基本工資調高,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時應注意扣繳規定
現行工資於100年1月1日調高至17,880元,非居住者每月薪資≦26,820元請公司代為扣繳6%;>26,820元者每月扣繳稅率為18%。
◎避免被檢舉虛報薪資:營利事業如以現金發放薪資,發放時最好由員工在薪資表上以簽名代替蓋 章;勿貪小便宜購買薪資表來權充費用與成本。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毋需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但該筆獎勵金為處分廢車收入之一,應併同處分廢車其他相關成本費用計算損益,併同課徵營業事業所得稅。
工廠登記
政府於99年5月4日立法訂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99年6月2日由總統公布,得於本法修正施行後2年內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要件: 讫
a. 97年3月14日前既有
b. 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
c. 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規定
d. 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並繳交回饋金
輔導期間五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106年6月2日屆期未取得則臨時工廠登記自動失效。
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於輔導期間,享有一般登記工廠之規定
配合事項
◎事務所定於12月底前完成薪資整理,請提前進行整理並交付帳務人員代為處理申報,謝謝。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聯絡電話:06-3359618~9
9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