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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2年2月宣導事項-2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3-03-04 
申報綜合所得稅應備文件

1. 請準備下列資料並於102年3月15日之前交予本事務所。
◎戶口名簿影本
◎全戶齊全之扣繳憑單(含配偶及被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在同一頁)及私章。
◎標準扣除額101年單身76,000元、夫妻152,000元 兩者擇高扣除
◎列舉扣除證明文件正本 (超過標準扣除額才需舉證)
2.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相關條件及附件如下:
類別 應檢附證件
一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60歲父母可納為扶養人,其餘符合下列規定之申報受扶養親屬皆可納為扶養人
1. 子女年滿20歲受義務人扶養者:
(1)在校就學(日間部) (2)身心障礙 1.當年度繳納學費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其他家屬: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者)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同一戶者;戶口名簿影本
2.非同一戶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之切結書
二 捐贈:對已立案之各機關團體之現金捐贈 取得受贈單位之收據正本
三 人身保險費:每人最高減除24000元
全民健保費全額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保險費、健保費收據正本 (限扶養之直系親屬)
四 醫藥及生育費:核實認列 填具抬頭之收據正本
伍 災害損失:核實扣除但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不得扣除 稽徵機關災害發生調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文件
六 房屋租金支出: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營業使用(註一) 1.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限扶養之直系親屬)
2.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及切結書
七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註一) 金融機構之利息單據
註一: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只能二擇一適用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