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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2年10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3-11-04 
宣導事項
1. 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繳納加值費用屬預付性質,應取具遠通公司對營利單位定期製發「扣款記錄」或至該公司網站下載「預儲帳戶明細查詢表」,作為列報「通行費」之憑證;如繳納手續費、處理費等,應請遠通開立統一發票予營業人。
2.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得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易核定之。
3. 營業人不論以何種形式(店面或網路行銷)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均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即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通知事項
事務所訂於12月底前完成公司行號之薪資、捐贈、執行業務(專利、商標、代書、建築師…)資料登打,請貴公司行號提前整理並於11月15日之前將資料交付給帳務人員以便如期完成申報。
為響應資訊時代,即日起設立事務所專用LINE (ID:limi3359618),歡迎您的搜尋加入及使用,讓我們的通訊更即時便利。

雇主責任險
可分散企業風險、減少潛在可能損失;移轉雇主職業災害責任;享受稅法優惠、降低企業成本;兼具風險管理(得抵充責任民法、勞基法、道義責任)及員工福利安排之功能(不論責任&24小時保障)。意者請告知服務人員,將由專人與您服務。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代表號)-9 傳真:3359616 10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