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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3年2月宣導事項-1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4-03-03 
注意事項
1. 102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得免填發於納稅義務人(所得稅法第94條及第102條之1規定)
條件 個人所得人查詢管道
1. 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經稽徵機關納入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
2. 所得人為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的居住個人。 1. 國稅局臨櫃查詢
2. 參考稅額試算通知書
3. 透過憑證自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式下載
4. 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2.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
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3. 財產交易所得: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
得之成本,即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4.國稅局嚴查售屋利得,掌握賣方及買方的實際成交價格,並以”實價”重新核課
售屋所得稅,刻意逃漏房屋交易所得者,將直接按逃漏稅開罰。

配合事項
1. 公司(行號)銀行之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及銀行對照表,請於3/15前儘速交給本事
務所,逾期申報將被罰款。公司(行號)如有貸款或需要票貼者,請告知會計金
額以便配合帳面入帳。
2. 本事務所代辦負責人之綜合所得稅。(公司股東及員工之綜合所得稅請自行申報,
如須本事務所代辦者:一般申報每申報戶酌收手續費300元,列舉申報每申報戶
酌收手續費500元)。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TEL:3359618(代表號)-9
傳真:3359616 10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