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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3年12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5-03-02 
宣 導 事 項
宣導事項
1.個人利用臉書或網站經常性販售商品,如每月銷售額達新台幣8萬元,且未符合免辦登記之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如未依法即涉嫌逃漏稅捐,會被處漏稅罰。
2.國稅局近期針對營業人營業型態分批普查(有無透過網路銷售、有無固定營業場所…),若貴公司行號已收到問卷請交由事務所收回填寫,避免因自行填寫錯誤反遭國稅查核。
3.獨資、合夥事業負責人、合夥人營所稅及個人綜所稅
項 目 現 行 新 制
適 用 時 程 至103年底 104年起上路、105年5月報稅時適用
營所稅 營所稅申報 須申報、不須繳納 須申報、須繳納(小規模營利事業免繳)
應納稅額計算 0元 應納稅額*1/2-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
個人
綜所稅 營利所得 1.以營利事業淨所得作為個人營利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
2.營利事業的扣繳稅額在此進行扣繳 1.營利所得等於:營利事業所得淨額減掉「應納稅額*1/2」,避免重複課稅
2.取消營利事業可扣繳稅額的扣繳,避免重複扣繳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
衛生福利部公告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及注意事項如下:
1.食品業者類別:餐飲業、販售業、製造加工及輸入業(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
2.食品業者規模及施行日期:自103年12月31日實施。
3.餐飲業含火鍋店/咖啡廳/賣農產品/藥局有賣食品/直銷有賣保健食品者全國都要於12月31日前完成登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 。 系統操作諮詢服務專線 0809-080-209,登錄制度諮詢服務專線 0800-588-106

通知事項
事務所訂於12月底前完成公司行號之薪資、捐贈、執行業務(專利、商標、代書、建築師…)資料登打,請貴公司行號提前將資料交付給帳務人員以便如期完成申報。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代表號)-9 傳真:3359616 1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