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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5年12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7-01-03 
宣 導 事 項
注意事項
勞動基準法修正第23條、第24條、第30條之1、第34條、第36條至第39條、第74條及第79條條文,一例一休12/23正式上路,輪班休息11小時實施則將另訂時間。
1. 第23條 工資之給付,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2. 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加給2/3以上。
3. 第30條之1 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毎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規定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1、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2、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4. 第34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5.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宣導事項
1.公用事業未變更用戶名稱之營業人,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另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之進項資料,應登錄「分攤註記」。以利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2.健保署本年開始進行薪資所得與健保投保金額比對作業,分對於低報者其健保投保金額將逕予調整
通知事項
1. 事務所訂於12月底前完成公司行號之薪資、捐贈、執行業務(專利、商標、代書、建築師…)資料登打,尚未整理之公司行號煩請盡速整理並於1月6日之前將資料交付給帳務人員以便如期完成申報。 
2. 因應政府未來方向,電子發票雲端建立,請公司行號檢視該工商憑證卡之申請及使用期限,需授權予事務所代為接收發票資料,完成與政府接軌之程序,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服務人員。
3. 近來國稅局檢舉通報查核案件大幅增加,如因公司自身因素產生非帳務能說明情形,需本事務所協助處理案件,自106年起依專案案件查核內容,本事務所將酌收查核工本費用。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