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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6年06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17-06-22 
注意事項
1.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徵收優於普通債權,若收到已離職員工之民事及行政執行機關核發扣薪命令時,不論是欠稅之行政執行或私法債務之民事執行,確實已無任何薪資需付給該員工,則應請儘速通知執行機關。
2.營業人銷售或購買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給予直接買受人憑證或向直接進貨廠商取得憑證,勿抱持「有開立或有取得發票就好」的錯誤想法。若營業人有跳開統一發票之情事,將導致其上、中、下游營業人連帶補稅受罰。
3.部分店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常以其標價未含營業稅為由,要求買受人需額外支付5%營業稅款,而達到逃漏營業稅之目的。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者,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罰鍰。
宣導事項
1.國稅局於106年6月起,對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進行免用統一發票標誌撤除之清查作業。請自行檢視營業場所有張貼免用統一發票之標誌或貼紙,應儘速撤除,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漏稅受罰。
2.房地合一稅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這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
3.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自106年5月12日起改採10%、15%、20%三級制。
◎遺產稅 (免稅額1200萬元)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稅率10%,無累進差額。
遺產淨額超過5,000萬元~1億元:稅率15%,累進差額250萬元。
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稅率20%,累進差額750萬元。
◎贈與稅 (免稅額220萬元)
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稅率10%,無累進差額。
贈與淨額超過2,500萬元~5,000萬元:稅率15%,累進差額125萬元。
贈與淨額超過5,000萬元:稅率20%,累進差額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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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 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6年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