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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108年12月宣導事項
發佈類型: 發佈時間:2020-01-03 
宣導事項
注意事項
1. 營業人如於電視購物節目中或網頁明白揭示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則其發貨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得於商品鑑賞期滿後再寄送與消費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其銷售貨物之發票記得交付消費者,以免觸法。
2. 年關將近,營業人舉辦年終尾牙餐會,以其產製、進口、購買的商品作為摸彩獎品無償移轉給員工或客戶,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的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營業人自己,且該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宣導事項
1.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要件者,不管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只要檢具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暨巴氏量表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但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得扣除。
2. 經濟部公司法第22-1條規定如下:
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https://ctp.tdcc.com.tw);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公司在完成首次申報後,如果資料都沒有變動,公司僅需於每一年度3 月1 日至3 月31 日,向資訊平臺辦理年度申報。

通知事項
事務所訂於12月底前完成公司行號之薪資、捐贈、執行業務(專利、商標、代書、建築師…)資料登打,尚未整理之公司行號煩請盡速整理並於1月6日之前將資料交付給帳務人員以便如期完成申報。

立名會計代書綜合事務所TEL:3359618-9 傳真:3359616 1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