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得自請退休;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要件時,亦得請領退休金。 |
新制實施後:
1.適用舊制年資之退休金:勞工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或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規定之退休要件時,得向雇主請領退休金。
2.適用新制年資之退休金:選擇適用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之勞工於年滿六十歲,且適用新制年資十五年以上,得自請退休,向勞保局請領月退休金;適用新制年資未滿十五年時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另,選擇適用年金保險制之勞工,領取保險金之要件,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