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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台南市崇明四街27號
TEL:06-3359618.3359619
FAX:06-3359616
統編: 78961411
◎贈與、遺產稅、節稅規劃
節稅退稅
地價稅、房屋稅、自用住宅增值稅優惠稅率、法拍移轉、重購自用住宅退稅遺產、贈與稅節稅、遺產繼承移轉等節稅問題另有各項稅費試算。
繼承贈與
遺產繼承、贈與、稅前節稅規劃協議分割繼承,國有地承買、承租、共有物處理等疑難案件。

除 非 遺 產 管 理 官 引 用 簡 易 方 法 處 理 遺 產 ( 通 常 有 關 遺 產 的 價 值 不 超 逾 $150,000 並 且 全 屬 金 錢 ( 例 如 銀 行 存 款 )) ( 詳 情 請 參 閱 司 法 機 構 發 出 的 「 怎 樣 申 請 承 辦 遺 產 」 小 冊 子 ) , 否 則 , 死 者 親 屬 在 申 領 遺 囑 認 證 書 或 遺 產 管 理 書 之 前 , 必 須 先 領 取 遺 產 稅 證 明 書 。 如 果 遺 產 價 值 不 菲 , 或 涉 及 複 雜 的 問 題 , 則 死 者 親 屬 宜 盡 速 徵 詢 法 律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

遺 囑 執 行 人 或 遺 產 管 理 人 須 在 死 者 去 世 日 期 起 計 6 個 月 內 遞 交 下 列 其 中 一 份 文 件 , 並 一 併 繳 納 遺 產 稅 ( 如 須 繳 稅 者 ) , 有 關 文 件 包 括 :

 

(1)
被繼承人(過世者)除戶謄本
(2)
所有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3)
土地部份: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謄本
(4)
房屋部份:所有權狀影本及房屋稅單影本
(5)
車子部份:行車執照影本,買賣合約書影本
(6)
存款部份:存簿、存單餘額證明
(7)
國稅局財產資料參考清單
(8)
其他
(9)
遺囑(如有的話)

申請除戶證明書時須帶文件:

(1) 死 亡 證 、 殮 葬 證 或 其 他 證 實 死 者 已 去 世 的 文 件 ;
(2)
死 者 的 身 分 證 ;
(3)
申 請 人 本 身 的 身 分 證 ;

不 過 , 如 死 者 生 前 在 銀 行 開 有 保 險 箱 ( 無 論 是 單 獨 開 設 或 聯 名 開 設 ) , 則 遺 囑 執 行 人 或 遺 產 管 理 人 必 須 首 先 前 來 或 來 信 遺 產 稅 署 , 安 排 人 員 點 算 保 險 箱 內 所 存 放 的 物 品 。 除 獲 遺 產 稅 署 批 准 外 , 任 何 人 士 均 不 應 在 死 者 去 世 後 , 自 行 開 啟 保 險 箱 或 取 去 存 放 在 內 的 任 何 物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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