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俗稱「境外金融中心」, 此為政府為吸引跨國公司國際金融機構到本國從事金融活動而設計出之金融單位, 簡單來說, OBU是銀行業務的一種。OBU的業務範圍最顯著的是准許OBU承辦信用狀的開發、通知、押匯及國際匯款, 尤其在兩岸經貿活動愈來愈熱烈之際, 使境外的資金在國內掌控, 使得OBU 的功能得以更進一步發揮。
OBU最大的特徵為「境內掌控, 境外法律管轄」。其中,最受廠商注目的特點如下:
- (1) 不受外匯管制, 資金進出自由
- (2) 不受一般金融法規限制
- (3) 存款不提銀行存款準備金
- (4) 存款利息免稅
- (5) OBU本身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
- (6) 除非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 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 具有保密性。
最主要資格是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外國政府及外國金融機構。
目前以外國法人名義開戶者居多, 即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設立一家境外公司, 以該境外公司(外國法人)身份在台灣開立OBU帳戶, 並享受OBU的優點, 靈活運用資金並達成節稅規劃。 |
TO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