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聲請執行→法院收狀→民事執行處分案→函地政查封登記→執行處法官排定日期→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鑑價→債權債務及相關人詢價→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第1次拍賣→第2次拍賣→第3次拍賣→公告承買3個月→減價特別程序拍賣(第4次拍賣)→拍定或承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拍定人聲請點交→命債務人自動履行→書記官現場履勘→強制執行點交→執行完畢
買法拍屋有何風險
一、資金調度困難:法拍屋得標後,必須在7天內繳清尾款,因此無法像一般買屋一樣分期付款,在資金的調度上甚為困難,故必須有辦理代墊款的銀行配合。
二、無法得知屋況:法拍屋是遭法院查封的房子,任何人是不予許進入的,所以無法得知屋內的情況,若有問題無法找人負責,必須自己承擔。
三、使用權的取得:購買房子,最重要的是產權要清楚,尤其是購買法拍屋,如果遭到第三人占用,就算買到了,也無法順利取得房屋的使用權,相當麻煩。 |